以来,防爆产品实行的是防爆合格证制度,即凡使用于爆炸性危险场所的电工产品均需取得防爆合格证才允许使用,已经成为行业惯例。防爆合格证是强制性的家标准GB3836.1-2010的附录中规定的,因此,制造商生产防爆产品必须办理防爆合格证。
需要指出的是,防爆合格证并非“防爆认证”,防爆合格证仅仅是对产品的防爆性能进行型式认可。由于GB3836.1-2010标准虽然是等效采用IEC60079-0标准,IEC60079-0中并没有办理防爆合格证的附录,而GB3836.1-2010标准中增加了“附录D 取得防爆合格证的检验程序”,因此GB3836.1-2010是中特色的标准。
防爆电气产品办理防爆合格证的程序是:先向第三方有授权标准的防爆检验单位提出申请;第二,防爆检验单位进行技术资料(涉及防爆部分的图纸、产品标准等)审查,看是否符合防爆标准要求,上述资料应该提供一式两份,审查合格后一份返给申请单位,一份存档;第三,提供符合经审查合格的技术资料的样品、使用维护说明书,按照相应的防爆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完成上述步骤后办理防爆合格证书。
防爆产品办理防爆合格证实际上是对产品防爆性能进行型式检验合格以后认可的一种委托检验形式,仅说明能够按照防爆标准有生产出合格产品的能力,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防爆知识的培训。这种制度未对提供试验的样品的来源作出规定,并不能反映出制造商的生产能力,因此不能从根本上控制防爆电气产品的质量。
在计划经济时期,防爆合格证制度的确为控制防爆产品质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购买合格样品送样检验,很容易取得防爆合格证,甚从此生产伪劣产品